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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迳水果药害事件解决农药厂赔偿果农16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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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
梁瑜智)11月14日,记者从茂港区七迳镇七迳村委会的水果种植大户冯生处了解到,在该区水果、农业、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山东省的一家农药生产厂家——青岛××药业有限公司已向12户果农赔偿荔枝药害款共16.25万元,其中冯生获赔3.5万元。
今年5、6月间,在荔枝生长成熟期间,经农药推销商的大力推荐,七迳镇的冯生等12户果农使用了这家农药生产厂家的除菌药——50%可湿性粉剂“斑×”。冯生一共购买了70小包,聘请工人兑水喷洒,怎知在喷洒这种药液后,荔枝果实竟然粒粒长“斑”,多的每粒达10多个斑点,难看极了,而且长了黑斑的荔枝停止长大,还日渐腐烂。冯生的530亩荔枝园约13000株荔枝树损失惨重。事发后,冯生立即向农药经销商和厂家反映情况,并且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,当地工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查封了经销店的这批农药(详见本报都市版2004年6月9日报道《荔枝喷了“斑×”果实粒粒生斑》)。
据悉,同一时期七迳镇其他11户果农也使用了这种农药,都出现了类似的恶果。情况反映到茂港区,该区对这宗药害事件非常重视,要求水果、农业、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损失评估、药害鉴定和向厂家调解索赔等工作。最后,经有关部门和果农的不懈努力,果农和农药生产厂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厂家按每包药500元的标准对果农的损失作出适当赔偿,12户果农共获厂家赔偿16.25万元,其中冯生获得赔偿金3.5万元。冯生对记者说,赔偿金虽然远远少于遭受到的损失,但总算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,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《茂名日报·都市版》(2004-11-16 第一版) |